簡報內容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維護作業 與防災設備設置準則 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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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維護作業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維護作業 與防災設備設置準則 與防災設備設置準則 周承秀 周承秀 科長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規劃設計科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規劃設計科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98 982 212 122 簡報內容 壹、前言 貳、共同管道經過之道路挖掘管理 參、共同管道營運管理與維護 一、各機關權責 二、進入或使用管理 三、委託專業廠商管理維護 四、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五、管理維護經費 六、未負擔建設經費使用費 七、資料建檔及財產管理 肆、結論 3 壹、前言 建設共同管道需有效管控道路挖掘,期使道路使 用壽命延長,交通流量得以順暢,並減少管線維 修造成民生供需中斷,以達到都市環境居住品質 之效益。 共同管道收容了各類公共事業管線,為確保管道 內各類管線機能正常,避免發生各種災害或人為 破壞,需有一套完善的共同管道管理機制,以提 供各管線單位最佳作業環境,及確保營運順利。 4 系統公告道路挖掘管制 實施計畫禁挖管制 建設完成禁挖管制 貳、共同管道經過之道路挖掘管理 5 貳、共同管道經過之道路挖掘管理 系統公告道路挖掘管制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共同管道系統公告 後,申請計畫性挖掘該系統內之道路者,應向主管機 關提出檢討計畫,其中未規劃納入共同管道系統之管 線申請挖掘,應提出配合共同管道系統之管線網路檢 討,基本資料應包括下列:。 1、申請單位。 2、該管線自身路網位置及種類。 3、申請道路挖掘範圍及挖掘時間。 4、配合共同管道建設期程,納管需求、數量及經費概算。 6 貳、共同管道經過之道路挖掘管理 實施計畫禁挖管制 共同管道法第13條規定,主管機關訂定共同管道實 施計畫時,應同時劃定禁止挖掘道路範圍並公告。 擬定實施計畫規劃建設,應依共同管道法第12條規 定,設有共同管道之道路,應將原有管線納入共同管 道,但經主管機關核定不宜納入者,不在此限。其不 宜納入者應有下列因素: 1、道路條件因素 2、技術因素 3、安全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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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維護作業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維護作業與防災設備設置準則與防災設備設置準則

    周承秀周承秀 科長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規劃設計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規劃設計科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9898年年22月月1212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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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報內容壹、前言貳、共同管道經過之道路挖掘管理參、共同管道營運管理與維護一、各機關權責二、進入或使用管理三、委託專業廠商管理維護四、緊急事故應變處理五、管理維護經費六、未負擔建設經費使用費七、資料建檔及財產管理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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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前言建設共同管道需有效管控道路挖掘,期使道路使用壽命延長,交通流量得以順暢,並減少管線維修造成民生供需中斷,以達到都市環境居住品質之效益。

    共同管道收容了各類公共事業管線,為確保管道內各類管線機能正常,避免發生各種災害或人為破壞,需有一套完善的共同管道管理機制,以提供各管線單位最佳作業環境,及確保營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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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統公告道路挖掘管制

    實施計畫禁挖管制

    建設完成禁挖管制

    貳、共同管道經過之道路挖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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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共同管道經過之道路挖掘管理系統公告道路挖掘管制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共同管道系統公告後,申請計畫性挖掘該系統內之道路者,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討計畫,其中未規劃納入共同管道系統之管線申請挖掘,應提出配合共同管道系統之管線網路檢討,基本資料應包括下列:。

    1、申請單位。2、該管線自身路網位置及種類。3、申請道路挖掘範圍及挖掘時間。4、配合共同管道建設期程,納管需求、數量及經費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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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共同管道經過之道路挖掘管理實施計畫禁挖管制

    共同管道法第13條規定,主管機關訂定共同管道實施計畫時,應同時劃定禁止挖掘道路範圍並公告。

    擬定實施計畫規劃建設,應依共同管道法第12條規定,設有共同管道之道路,應將原有管線納入共同管道,但經主管機關核定不宜納入者,不在此限。其不宜納入者應有下列因素:

    1、道路條件因素2、技術因素3、安全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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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共同管道經過之道路挖掘管理建設完成禁挖管制

    共同管道法第16條規定,共同管道建設完成後,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禁止挖掘共同管道經過之道路。

    共同管道類別為幹管,則禁挖道路應於道路路面範圍,人行道,應不在禁挖之限

    如共同管道類別為供給管則禁挖範圍為人行道範圍。

    同時包含幹管、供給管者,則以道路路權範圍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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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權責1、共同管道管理辦法及收費辦法之訂定及解釋。2、共同管道管理維護之協調、推動、考核及獎懲事

    項。

    3、共同管道管理維護經費專戶設立及管理。4、共同管道管理維護管理維護經費分擔比例之訂

    定。

    5、共同管道預留空間及各管線單位備用空間出租使 用費基準之訂定。

    6、進入或使用共同管道許可核發。7、共同管道經過之道路禁止挖掘之管理8、共同管道資料之建檔與財產保管。

    參、共同管道營運管理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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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線單位權責負責管道內之管纜線及其吊掛、托架、人孔蓋、材料投入口蓋等附屬設備檢修管理。

    訂定管纜線設置維護規則。

    擬訂年度定期巡檢計畫並執行。

    管線單位因維護或作業缺失造成第三人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參 、共同管道營運管理與維護

    (1)管線單位未於管道完工後三個月內提送「管纜線設置維護規則」,主管機關不予核發進入使用許可。

    (2)主管機關得考核管線單位定期巡檢情形。

    (3)地震、洪水、暴風雨等特殊事件發生時,應加強巡視檢查工作。

    (1)管線單位未於管道完工後三個月內提送「管纜線設置維護規則」,主管機關不予核發進入使用許可。

    (2)主管機關得考核管線單位定期巡檢情形。

    (3)地震、洪水、暴風雨等特殊事件發生時,應加強巡視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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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纜)線設置維護規則,應包括下列事項:

    管(纜)線名稱、設置位置及數量、管徑、接頭位置、轉彎處(分歧部)、端牆處等標示圖表。

    管(纜)線安全標準。

    管(纜)線佈設、維修注意事項。

    現場防護及緊急事故處理程序。

    天然災害(如地震、洪水、暴風雨)之巡查及報告事項。

    管(纜)線設置維護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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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纜)線巡檢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巡檢單位名稱、地址及單位主管。

    巡檢人員、職稱及連絡電話。

    巡檢管道名稱。

    巡檢管道區段及檢查時程。

    檢查表報,內容包括檢查項目、標準及檢查方法。

    修復時間及矯正預防措施。

    管(纜)線巡檢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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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動電話

    備 註

    檢 查 區 段

    三月二月一月上 半 年

    檢 查 區 段

    三月二月一月上 半 年

    檢 查 區 段

    三月二月一月上 半 年

    檢 查 區 段

    三月二月一月上 半 年

    行動電話

    電 話職 稱

    檢 查人 員

    行動電話

    電 話職 稱

    檢 查人 員

    地 址

    電 話職 稱

    管線機關(構)負 責 人

    巡 檢 年 度

    巡 檢 單 位

    ※ 1、巡檢時程表請依共同管道幹管、支管、電纜溝之公里長度按月分配。2、幹管全程每年巡檢二次,支管、電纜溝每年巡檢乙次。

    臺北市共同管道年度定期巡檢時程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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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管道系統:幹(支)管、電纜溝名稱:檢查區段里程:檢查迴路(系統)名稱:檢查人員職稱: 姓名: 聯絡電話:檢查日期:

    臺北市共同管道定期巡檢表(二)

    4.管(纜)線接頭檢查

    8.瓦斯濃度有否缺氧

    7.纜線接地測試

    6.纜線絕緣性能試驗

    5.纜線溫度測定

    3.管(纜)線漏氣檢查

    2.管(纜)線行為檢查1.管(纜)線外觀檢查︵

    一︶管︵纜︶線檢查

    修 復 時 間 及矯正預防措施檢查(測)結果檢查(測)標準檢查(測)方式檢查(測)項目

    ※註:請依各種管纜線特性酌予增刪。檢查人員簽章: 管線單位主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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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管道系統:幹(支)管、電纜溝名稱:檢查區段里程:檢查迴路(系統)名稱:檢查人員職稱: 姓名: 聯絡電話:檢查日期:

    臺北市共同管道定期巡檢表(三)

    (三)引進(出)管壁面貫穿檢查

    4.管(纜)線架檢查

    (四)預留管(空管)及管塞檢查

    3.電纜溝蓋版組檢查

    2.自來水材料投入口蓋版組檢查

    1.人孔鑄鐵蓋檢查︵二︶附屬設施檢查

    修 復 時 間 及矯正預防措施檢查(測)結果檢查(測)標準檢 查 ( 測 ) 方 式檢 查 ( 測 ) 項 目

    ※註:請依各種管纜線特性酌予增刪。檢查人員簽章: 管線單位主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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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或使用管理申請許可

    進入或使用共同管道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申請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以下必要之附件:

    位置平面圖斷面圖工程進度桿狀圖施工計畫書(經管線單位核可)施工人員名冊

    施工計畫書內容:

    1)管道壁面防水處理

    2)人行道、路面復舊方式

    3)局限空間危害預防安全要點自動檢查表

    4)環境清潔與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5)交通維持計畫

    施工計畫書內容:

    1)管道壁面防水處理

    2)人行道、路面復舊方式

    3)局限空間危害預防安全要點自動檢查表

    4)環境清潔與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5)交通維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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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或使用共同管道應遵守事項:

    (1)應於許可區段內作業。(2)不得破壞管道結構。(3)不得吸煙、飲酒或其他娛樂。(4)開啟支管、電纜溝蓋板,應於現

    場豎立告示牌,標明作業單位名稱,作業內容,負責人姓名、聯絡電話、進入人數及預計進出時間。

    (5)完成後,應將施工賸餘材料全部搬出,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6)關閉電源及出入口,確認管道及其內管線安全無虞,並清點人數後至監控中心換回證件後使得離開。

    進入或使用共同管道應遵守事項:

    (1)應於許可區段內作業。(2)不得破壞管道結構。(3)不得吸煙、飲酒或其他娛樂。(4)開啟支管、電纜溝蓋板,應於現

    場豎立告示牌,標明作業單位名稱,作業內容,負責人姓名、聯絡電話、進入人數及預計進出時間。

    (5)完成後,應將施工賸餘材料全部搬出,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6)關閉電源及出入口,確認管道及其內管線安全無虞,並清點人數後至監控中心換回證件後使得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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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使用管理進入作業管理

    由監控中心查核文件及核對身份無誤,經登錄後會同開啟出入口進入。

    進入前實施自動檢查,檢查表經作業負責人、缺氧作業主管及管線單位監督人員簽名後始得進入。

    進入共同管道支管、電纜溝須自備通氣及抽水設備,施工現場豎立公告牌及警示標語。

    每一小時必須向監控中心回報管道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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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使用管理管線單位應於原規劃空間核定位置佈設或銜接管(纜)線。

    外管匯入(出)之管線挖掘作業,並應向道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辦理。

    每日收工前清理賸餘材料並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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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使用管理完竣報告書

    管纜線佈設位置、引出(入)管線位置。施(竣)工相片、竣工圖說、管纜線佈設完成率。

    進入支管及電纜溝作業前之自動檢查表

    人員進出登記表

    切結以下事項管纜線經檢視安全無慮。管道電源、開關確實關閉。各出入口、人孔及電纜溝蓋版等開口確實緊閉上鎖。工作人員清點無誤。施工廢料、機具運離管道,現場清潔完妥並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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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專業廠商管理維護依據共同管道法第十七條:「共同管道由各該主管機關管理, 必要時得委託投資興建者或專業機構代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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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同管道本體 九、照明設備二、監控中心 十、緊急情況用設備三、受配電設備 十一、管道抽水系統四、火警警報系統 十二、監控設備五、感測元件 十三、給水衛生設施六、門禁監控系統 十四、標誌設施七、監視系統 十五、空調設備八、管道通風系統 十六、接地系統

    參、作業標準及檢查

    一、進入或使用共同管道管理(登錄人員名冊、時間及提送管線單位完峻報告書)二、共同管道設施巡檢(視)三、保養維護及故障維修四、管理維護工具及材料保管五、環境清潔管理六、年度定期保養維護七、防汛期防災、救災及善後處理

    貳、工作事項

    一、工作計畫書 五、勞工安全衛生二、工作完成檢討報告書 六、緊急應變計畫書及演習三、人力組織計畫書 七、影片拍攝(含出勤管理) 八、召開會議四、移交接管及歸還程序 九、教育訓練

    壹、總則

    內 容章 節

    共同管道管理維護委託服務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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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內外部及其附屬設施巡檢

    管道內、外部巡檢(包括:巡

    視管道內部有無滲水龜裂及

    管道材料投入口、出入口、

    通風口等結構外觀巡檢)

    沿線道路、分隔導、綠帶、

    人行道挖掘管制並隨時掌控

    管道內外及作業狀況,遇緊

    急事件發生時迅速通報處

    理。

    委託專業廠商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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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外部巡邏

    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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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屬機電設備維修

    管理維護廠商依契

    約及核定之工作計

    畫書保養期程,進

    行各項機電設備定

    期與年度維修保養

    及設備零件耗材更

    換、保養、故障修

    繕等,以維護管道

    內各種設備正常運

    轉。

    委託專業廠商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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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急事故應變處理緊急應變組織

    管道基本資料

    緊急應變處理措施災害發生原因、種類確認災害位置、範圍通報程序及聯絡救災體系初期搶災安全防護措施協助警、消人員搶災災後處理、清點人數、確認管道災情並復舊緊急應變處理結果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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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狀況一

    管理單位人員發現1.幹管管道內部異常情形2.幹管管道內部事故3.支管管道外部異常情形4.支管管道外部事故

    狀況二

    使用單位於管道內1.施工中發生異常現象2.施工中發生事故

    狀況三

    監控中心1.監控中心發生異常情形2.監控中心發生事故

    監控中心處置

    1.緊急廣播並疏散人員

    2.視需要關閉電源3.狀況通報4.列入記錄。

    管理機關

    1.聯絡管線、消防、警察等單位至現場協助處理。

    2.通報上級機關必要時調派機具、材料及人力支援搶救。

    警消單位

    1.協助傷患外送。2.緊急交通管制。

    監控中心

    1.填報「緊急事故處理記錄簿」

    2.管道恢復正常營運。

    使用(管線)單位

    1.派員至事故現場進行搶修。

    2.負責事故現場事後重建工作。

    3.填報「事故處理報告書」

    通報

    通報

    通報

    通報

    通報協助搶修

    通報支援

    處理完畢

    臺北市共同管道緊急事故通報體系圖臺北市共同管道緊急事故通報體系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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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共同管道緊急事故處理報告表

    報   告   單   位 電話

    共 同 管 道 名 稱

    發 生 位 置

    事 故 發 生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事故處理完成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事故處理現場負責人 電話:

    報 告 書 撰 填 寫 人 電話:

    工 作 人 員 名 單

    事   故   狀   況

    處 理 方 法

    處 理 過 程

    其           他

    附           件 (需含數位影像檔案)

    報告單位主管:

    (簽名蓋章)

    現場處理負責人: 工作人員:

    共同管道緊急事故處理記錄簿

    共 同 管 道 名 稱

    事 故 說 明

    事 故 地 點 事 故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監 控 儀 器示 警 時 間

    緊 急 處 理 單 位

    通 知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分電 話

    處 理 時 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

    至  年 月 日 時 分工 作 人 數 名

    工 作 人 員 名 單

    處 理 情 形

    備       註監控中心將緊急事故處理情形登錄後,送管理機關備查。

    監控中心主管: (簽名蓋章) 值勤人員: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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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內模擬火災狀況 管理中心第一時間赴現場指揮搶災 監控中心人員初期搶災

    九十二年度東西向共同管道防災演習-火災(人為惡意縱火)

    消防人員協助搶災 搶災滅火 單架至救護車送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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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線單位施工人員不慎墜落管道內 消防單位協助救災 墜落人員吊起

    九十三年度基隆河共同管道防災演習-職災(管線單位作業人員不慎墜落)

    墜落人員救出 墜落人員送醫(一) 墜落人員送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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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擬水管破裂淹水狀況 搶救人員進行搶修作業 搶救人員進行抽水作業

    九十三年度東西向共同管道防災演習-管線災害(支管自來水管破裂湧水)

    吊啟材料投入口蓋版(一) 吊啟材料投入口蓋版(二) 更換損壞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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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提撥及分攤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3條規定,共同管道建設完工後3個月內,工程主辦機關及參與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應提撥總工程費之5%,成立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經費專戶,專款專用。故各單位權責如下:

    主辦工程機關及各參建管線事業機關(構)於工程最後年度需編列總工程經費5%之分攤費用以為管理維護經費。管理機關應成立管理及維護經費專戶,並需擬訂專戶作業要點;且需將專戶帳號函各相關單位,俾以將管理維護經費撥入帳戶。

    管理機關應於每年核算管理維護經費之決算數,並依經費分攤辦法第4條核算各管線事業機關(構)應分攤之費用。參與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應於每年2月1日前,依前一年度所分攤之管理及維護費用及比例,先行提撥80%存入專戶支用:年度結束結算後如有不足,各參與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應於次年2月1日前繳付不足之金額。

    管理維護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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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維護經費經費提撥及分攤

    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4條規定,共同管道之管理維護經費分擔方式為由參與之各管線事業機關(構)於建設完工後第二年起平均分攤管理維護費用之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二由主管機關協調管線事業機關(構)依使用時間或次數等比例分攤。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維護經費與各管線單位多次協調後,分攤方式原則如下:

    專用管道(幹管) -由該專用管線負擔全額管理維護經費。共用管道(支管、電纜溝) -由參與之各管線單位平均分擔管理維護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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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40

    新增管線單位使用租金收費標準共同管道原規劃預留空間或參建之管線單位備而未用空間,可提供未負擔共同管道經費之新增管線進入佈設使用,其使用費收取公式如下:

    年使用費(元╱年‧公尺)=年總營運成本(元)÷總長度(公尺)×使用空間(使用截面積比率)。

    年總營運成本(元)=建造費+年管理維護費+年業務費。第一項所稱年總營運成本應包括左列各款:一、建造費:指共同管道總建造費(含規劃設計費等),依管道結構三十年耐用年限計算

    之每年期應分攤本息之費用,並依以下公式計算。

    二、管理維護費:指維持共同管道營運管理費用。三、業務費:指辦理共同管道業務費用。四、第二、三款所指費用係以申請基年之前三年所需費用之平均值。管道屬新建完成無前

    三年費用資料時,由主管機關依實際情形概估所需費用。折現率由主管機關參考銀行利率、投資報酬率、通貨膨脹率、使用空間出租率等因素訂定之。

    折現率

    1

    (1+折現率)30

    × 總建造費

    1 -建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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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管道資料建檔及財產管理資料建檔管理

    依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將已完成之共同管道工程之下列資料建檔保管:

    (1)共同管道工程平面圖(2)開工、竣工日期及竣工圖(3)共同管道工程記事表(4)共同管道收容管線數量表(5)共同管道管線使用配置斷面圖及數量表(6)其他有關共同管線操作,維護,管理應行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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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管道資料建檔及財產管理附屬設施財產管理

    管道附屬設施種類繁雜,數量龐大。為減輕管理人力負擔,系統化與電腦化作業為解決問題之有效方式。

    系統化:管道各項附屬設備應有系統歸類(可參考行政院頒”財物標準分類”),建置基本資料。電腦化:附屬設備基本資料經系統化建檔,若未經電腦資訊化亦僅徒增文字數據而已,惟有透過將已分類後之資料,利用電腦資料庫型式存取應用才能有效管理。

    附加價值:附屬設施財產經由電腦化並結合維修記錄資料,可完整串接該筆設施自採購至更新汰換,所有歷程之管理記錄 ,除可供管理單位參考外,該設備對設於地下管道特殊環境之適合性,亦可供作未來規劃設計考量之重要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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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共同管道管理維護作業系統

    1 .共 同 管 道 基 本 資 料 和 及圖 說 電 子 地 圖 查 詢 子 系 統

    2 .管 線 單 位 管 理 子 系 統

    3 .共 同 管 道 經 過 路 線挖 掘 管 制 作 業 子 系 統

    4 .共 同 管 道 進 入 或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5 .委 託 管 理 維 護履 約 管 理 子 系 統

    6 .共 同 管 道 設 備 財 產維 護 管 理 子 系 統

    7 .管 理 維 護 經 費 管 理子 系 統

    8 .管 道 預 (備 )用 出 租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9 .共 同 管 道 法 及 相關 子 法 查 詢 子 系 統

    1 0 .統 計 圖 表 子 系 統

    共 同 管 道 興 建 資 料

    管 道 區 段 基 本 資 料

    管 道 特 殊 部 基 本 資 料

    管 線 單 位 基 本 資 料

    管 線 專 業 維 護 規 範 提 報

    歷 年 挖 掘 資 料 查 詢

    申 請 書

    完 竣 報 告

    契 約 資 料

    設 備 財 產 基 本 資 料

    管 理 維 護 及 巡 查 作 業

    維 修 申 請 及 管 控

    管 理 維 護 經 費 專 戶 收 支 管 理

    共 同 管 道 基 本 專 戶 借 貸 管 理

    可 出 租 空 間 查 詢 及 費 用 試 算

    管 道 租 用 申 請

    共 同 管 道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管 線 單 位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申 請 進 入 及 使 用 記 錄 統 計

    管 理 維 護 廠 商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設 備 財 產 統 計 分 析

    監 控 中 心 基 本 資 料

    共 同 管 道 圖 說 資 料

    定 期 巡 檢 計 畫 提 報

    管 理 維 護 費 用 統 計 分 析

    查 核 作 業

    違 約 罰 款 紀 錄

    估 驗 計 價 作 業

    年 度 評 價 作 業

    共 同 管 道 建 設 經 費 資 料

    共 同 管 道 法 令

    1 0 .統 計 圖 表 子 系 統

    權 限 管 理 維 護

    日 誌 紀 錄 維 護

    資 料 庫 備 份 及 回 復 作 業

    資 料 庫 維 護

    「 臺 北 市 共 同 管 道 管 理 維 護 作 業 系 統 」 架 構 圖

    11

    為建構一完整共同管道管理維護作業系統,將各項目前以半人工方式執行之作業全面導入資訊作系統,縮短各管線單位辦理共同管道管理維護所需作業時程,並使各項作業之彙整更有系統及完整,配合推動「多用網路、少用網路」政策,建置「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維護作業系統」。系統規劃分為前台及後台兩大介面:前台介面主要提供管線單位及監控中心委託管理廠商,進行相關資料查詢及申請作業;而後台畫面則主要提供共同管道科進行有關共同管道維護管理作業事宜及資料建檔之介面,僅就規劃設計之11子系統架構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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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柒、結論

    整合相關單位建立共識

    配合提供技術資料及推動經驗

    共創美好新市鎮及高品質都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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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 報 完 畢敬 請 指 教